重磅!医保政策大调整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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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保政策大调整!
近日,国家医疗保障局、财政部联合下发了
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
通知要求,
要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。
医保君将本次调整后的政策,
跟我市医保政策做了一下对比,
发现合肥市现行的医保政策中部分
已经达到了国家新标准!
(腻害了!我的大合肥)
下面,跟随医保君一起看看
本次国家新政和合肥市医保政策的
对比吧!
国家新规
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在原490元/人的基础上新增30元,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20元。个人缴费新增30元,达到每人250元。
目前合肥市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每人每年490元,个人缴费每人每年220元。按照国家规定,合肥市今年财政补助标准将提高至520元,人均个人的缴费标准将提高至250元/元。
基本医疗保险国家新规
巩固提高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,建立健全居民医保门诊费用统筹及支付机制,把高血压、糖尿病等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。
合肥市目前政策规定参保人员在一级医院、二级医院、三级医院、省属三级医院住院治疗的,起付线分别为200元、400元、600元、1000元,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90%、85%、80%、75%。高血压、糖尿病等门诊用药已纳入医保特殊病门诊报销范围。
降低并统一起付线,原则上按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%确定;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由50%提高至60%;对贫困人口加大支付倾斜力度,在起付线降低50%、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的基础上全面取消封顶线。
合肥市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.5万元。其中,医疗救助对象(含贫困人口)大病保险起付线为0.5万元。大病支付比例最低为60%,医疗救助对象(含贫困人口)支付比例提高5%。大病支付上限上不封顶。
国家新规
全面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,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尚未整合统一的地区,要加快两项制度整合,于2019年底前实现两项制度并轨运行向统一的居民医保制度过渡,在制度政策“六统一”基础上,进一步统一经办服务和信息系统,提高运行质量和效率。并以实现基金统收统支为重点,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地市级统筹。
合肥市在2018年已完成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“六统一”制度整合,并统一了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和信息系统。
国家新规
全面落实《医疗保障扶贫三年行动实施方案(2018-2020年)》,确保贫困群众应保尽保,加强三重制度综合保障,按照现有支付范围和既定标准保障到位,建立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、因病返贫的长效机制。
我市已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保、大病保险、医疗救助范围,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负担的费用,由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全额代缴,并制定了贫困人口综合医保政策保障贫困人口医保待遇。
主办单位 | 合肥市医疗保障局
技术支持| 安徽新媒体集团
编辑| 王莉婷